宁波市纳税人如何使用税务登记证?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9-22 分类: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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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机关核发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能涂改、转借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纳税人应对税务登记证进行妥善保管,纳税单位应在财会部门内部悬挂,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固定营业场所悬挂,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应随身携带以备税务人员检查。
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时;
②领购发票时;
③外出从事经营活动时;
④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公开声明作废.申请补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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