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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纳税人如何使用税务登记证?

  宁波市税务机关核发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能涂改、转借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纳税人应对税务登记证进行妥善保管,纳税单位应在财会部门内部悬挂,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固定营业场所悬挂,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应随身携带以备税务人员检查。
 
    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
税、退税时;

  ②领购发票时;

  ③外出从事经营活动时;

  ④办理其
他有关税务事项时。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公开声明作废.申请补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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