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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司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内容

    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是企业法人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每年年终进行自查自检,并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例行文书。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法人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企业法人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1.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登记注册情况和年末实际状况。“原登记注册情况”,须按登记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项填写,如年检前发生过变更登记,按变更登记核准后的事项书写。“年末实际状况”按年末实际发生的变化情况书写,未发生变化的,可写“同左”字样。
 
    (2)分支机构主要登记事项年末简况。指企业法人设立的领有营业执照但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厂、分店、门市部等的有关情况。无分支机构的不写。
 
    (3)全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包括产值、营业额、利润盈亏、纳税等。
 
    (4)企业法人本年度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受到何种处罚,有无改进措施。
 
    (5)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市核意见。
 
    (6)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年度报告书、资产负演表审核后签署意见等。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是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登记主管机关分步骤制作完成的,其具体步骤包括:
 
    (1)企业法人在每年2月底前,按照年检报告书所列事项如实填报上一年度情况,并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如有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还应写出检查报告书;
 
    (2)企业法人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负责,配合登记主管机关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所属企业一年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
 
    (3)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新审核企业的注册资金数额和经营范围,对自行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的要进行全面纠正。对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要在登记机关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对有违章违法活动的企业法人,要视其悄况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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