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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7-27 分类:商标注册
    所谓商标专用权,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得法律确认和保护,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
 
    (一)专有性。又称垄断性或独占性。只有商标注册人刘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性质的使用权利,而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非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则无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时间性。商标注册人只能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应续展注册,否则,商标专用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如果到期未申请续展注册的,或者续展注册的申请被驳回的,就丧失商标的专用权。
 
    (三)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有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或地区内受法律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内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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