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8-26 分类: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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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从批准之日起,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向主管说务机关报告减税、免税情况和减税,免税税款使用情况等。凡不按规定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依法恢复征税;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按规定使用减税、免税税款的,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2)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免税照顾期间.应对批准减、免的税款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能娜作他用.不能将其分配给个人。
(3)减税,免税期满后,应立即恢复按规定纳悦.如纳税人恢复纳税仍有困难的,应于减税、免税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减免税手续.在未批准前.原批准期满后.纳税人应及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中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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